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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看2018.5.17印发的《关于加强浦东新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2020年5月13日,摄影爱好者谢青在浦东临港滨海拍摄湿地风光时,于东港大道南侧(世纪塘西侧)记录到的填土施工场景。据谢先生回忆,该施工地块以前是芦苇荡,常有鸟类摄影发烧友结伴来此拍摄。

  ——2020.5.13填土作业现场

  ——2020年5月13日,摄影爱好者谢青在浦东临港滨海拍摄湿地风光时,于世纪塘西侧记录到的一处已建成沿海防护林(位于上图标示的2#水禽保育区东侧)。该片林原为积水坑塘(观鸟爱好者曾在该坑塘内记录到包括黑脸琵鹭、东方白鹳在内的许多水鸟),后经“吹沙”填土等成陆:

  ——2014年10月上述地块的情形,详情见《南汇东滩湿地继续遭毁灭性开发,水鸟蜗居狭小区域,境遇更加危险》

http://blog.sina.com.cn/s/blog_72986b600102va1g.html


【前言】


  野生动物栖息地是保护野生动物的基础,浦东临港世纪塘内侧的现存湿地(含芦苇等草本沼泽、大型积水坑塘等)是南汇东滩禁猎区内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区域。多年来,当地不断填占芦苇湿地和大型积水坑塘建设“沿海防护林”,既是“规划”使然,也有消纳临港建设时产生的泥土/渣土的需求。

  野生动物栖息地“质量”的急剧下降,尤其是湿地被填占,其对以鸟类为主的野生动物的消极影响远甚于非法猎捕。

  另据《关于浦东新区2018年度公益林生态补偿核查结果的通报》,“重建轻养”问题比较突出。

  为增进野生动物保护志愿者对浦东新区林业工作的了解,我们从浦东新区人民政府网站上选录了几份主动公开的文件,供读者参考。


      萤火虫环境保育志愿者小组

      2020年5月17日


【信息选录】


  崔丽萍等10位上海市人大代表联名提交的《关于制定<上海市湿地保护条例>的议案》(2018年)


  (2019.12.26)关于2019年浦东新区南汇新城镇公益林建设(小桉路南段)工程作业设计的批复

  (2019.07.14)关于2019年浦东新区海塘沿海防护林建设工程作业设计的批复

  (2018.11.16)关于2018年浦东新区南汇新城镇生态公益林建设工程作业设计的批复

  (2018.07.19)关于同意拆除南汇嘴市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管理用房的批复

  (2018.05.21)关于同意实施浦东新区野生动物救助站改造项目的批复

  (2018.05.17)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浦东新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18.02.22)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浦东新区林业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相关】



    关于南汇新城镇2019年公益林建设项目(江山路段)作业设计调整的批复

    浦绿容〔2020〕38号

http://www.pudong.gov.cn/shpd/InfoOpen/InfoDetail.aspx?Id=1060760

浦东新区南汇新城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南汇新城镇2019年公益林建设项目(江山路段)作业设计调整的请示》(沪浦南府〔2020〕1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镇2019年公益林建设项目(江山路段)内因涉及临港集团2018年的林地占补平衡地块,需对原新建林地范围进行调整。原则同意该项目作业设计调整方案。

  二、调整后项目范围和建设内容

  本项目建设范围不变,四至范围为:南汇新城镇江山路(捷迅路-规划D4路)道路两侧红线外,东至捷迅路、南至随塘河、西至规划D4路,北至江山路道路绿线。调整后项目实施总面积为251亩,新建林地面积为222亩(具体以实测为准),林地占补平衡地块为29亩。建设内容为场地平整、沟渠开挖、苗木种植、林地宣传牌设置等。主要种植品种包括香樟、广玉兰、女贞、黄山栾树、榉树、朴树、东方杉、落羽杉、乌桕等。

  三、项目投资

  该项目总投资2229.64万元。其中市财政资金补贴调整为133.2万元(6000元/亩),区财力配套调整为133.2万元(6000元/亩),其余资金由你镇统筹解决。

  四、请你镇接文后,严格按照《上海市工程建设规划——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DG/TJ 08-2058-2017)》和《2016-2018年浦东新区生态公益林专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指导意见(试行)》要求组织实施,严把建设质量,并加强抚育管理,规范植物检疫证(包括《植物检疫证》、《产地检疫证》(复印件))、《苗木标签》、《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苗木质量验收表》等施工档案,确保建设一片,成林一片。

  五、请你镇林业部门做好公益林苗木调运检疫的督促和监管工作。

  六、本项目调整批复后,严格按照本批文执行,原项目作业设计的批复将不再执行。调整后新建林地面积未达到原批文建设面积的,需在2020年项目中予落实,并纳入2020年度区政府对你镇林业条线年度考核目标内。

  特此批复。

      浦东新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20年3月27日



    关于2019年浦东新区南汇新城镇公益林建设(小桉路南段)工程作业设计的批复

    浦绿容〔2019〕215号

http://www.pudong.gov.cn/shpd/InfoOpen/InfoDetail.aspx?Id=1045933

浦东新区南汇新城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上报<2019年浦东新区南汇新城镇公益林建设工程(小桉路南段)作业设计>的请示》(沪浦南府〔2019〕12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落实本市推进林业健康发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要求,改善生态环境,增加森林资源,原则同意你镇上报的生态公益林建设(小桉路南段)工程作业设计。

  二、项目范围和建设内容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南汇新城镇:

  (1)小桉路南侧,观海公园北侧、联络通道东侧、防汛大堤西侧,建设面积26.29亩;

  (2)海基六路南侧,世纪塘路北侧,建设面积28.65亩。以上建设面积共计54.94亩(具体以实测为准)。

  建设内容为场地平整、沟渠开挖、苗木种植、苗木支撑、土壤改良等。主要种植品种包括香樟、榉树、中山杉、黄山栾树、刺槐、乌桕等。

  三、项目投资

  该项目总投资748.16万元。其中市财政资金补贴33万元(6000元/亩),区财力配套33万元(6000元/亩),其余资金由你镇统筹解决。

  四、请你镇接文后,严格按照《上海市工程建设规划——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DG/TJ 08-2058-2017)》、《浦东新区关于进一步加强林地建设质量管理的实施办法》和《关于2018-2020年浦东新区进一步加强林地建设管理补贴政策的实施办法》要求组织实施,严把建设质量,并加强抚育管理,规范植物检疫证(包括《植物检疫证》、《产地检疫证》(复印件))、《苗木标签》、《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苗木质量验收表》等施工档案,确保建设一片,成林一片。

  五、请你镇林业部门做好公益林苗木调运检疫的督促和监管工作。

  特此批复。

      浦东新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19年12月26日



    关于2019年浦东新区海塘沿海防护林建设工程作业设计的批复

    浦绿容〔2019〕61号

https://www.pudong.gov.cn/shpd/InfoOpen/InfoDetail.aspx?Id=1023954

浦东新区林业站:

  你站《关于上报<2019年浦东新区海塘沿海防护林建设工程作业设计>的请示》(浦林发〔2019〕1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落实本市推进林业健康发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要求,改善生态环境,增加森林资源,原则同意你站上报的2019年公益林建设工程作业设计。

  二、项目范围和建设内容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八五塘、九四塘和胜利塘两侧,建设面积共计110.3亩(具体以实测为准)。建设内容为场地平整、沟渠开挖、苗木种植、林地宣传牌设置等。主要种植品种包括水杉、池杉、高杆石楠等。

  三、项目投资

  该项目总投资132.36万元。其中市财政资金补贴66.18万元(6000元/亩),区财力配套66.18万元(6000元/亩)。

  四、请你站接文后,严格按照《上海市工程建设规划——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DG/TJ 08-2058-2017)》和《2016-2018年浦东新区生态公益林专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指导意见(试行)》要求组织实施,严把建设质量,并加强抚育管理,规范植物检疫证(包括《植物检疫证》、《产地检疫证》(复印件))、《苗木标签》、《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苗木质量验收表》等施工档案,确保建设一片,成林一片。

  五、请你站做好公益林苗木调运检疫的督促和监管工作。

  特此批复。

      浦东新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19年7月4日


    关于2018年浦东新区南汇新城镇生态公益林建设工程作业设计的批复

    浦环保市容〔2018〕838号

http://www.pudong.gov.cn/shpd/InfoOpen/InfoDetail.aspx?Id=948309

浦东新区南汇新城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南汇新城镇2018年生态公益林建设项目作业设计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落实本市推进林业健康发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要求,改善生态环境,增加森林资源,原则同意你镇上报的2018年生态公益林建设项目作业设计。

  二、项目范围和建设内容

  本项目建设地点:

  (1)地块一,北至大治河,南至村界,东至规划随塘河,西至军民河,建设面积为17.9 亩;

  (2)地块二,北邻规划道路(九四塘),建设面积13.3 亩;

  (3)地块三,位于规划河道(随塘河)两侧,北邻规划道路(九四塘),建设面积71.8 亩;

  (4)地块四,位于规划河道(冬涟河)西侧,规划道路(L24)东侧,南至规划道路(S12),建设面积653.4 亩;

  (5)地块五,位于规划河道(冬涟河)西侧,规划道路(L24)东侧,南至管控水体,建设面积330.9 亩;

  (6)地块六,位于规划河道(冬涟河)南侧,东至规划河道(蓝云港),南至规划道路(沪城环路),西至规划道路(S12),建设面积502.2 亩;

  (7)地块七,位于外中村,北至申港大道,东邻日新河,南至规划河道(芦潮引河),西至两港大道,建设面积48.3 亩;

  (8)地块八,位于洋浩路北侧,东至老芦公路,南至两港大道,西至南芦公路,建设面积152.0 亩;

  (9)地块九,南至沧海路,西至规划道路(天骄路),东至南芦公路,建设面积12.8 亩;

  (10)地块十,东至东海大桥,南至世纪塘,西北方向紧邻规划河道(物流园区二号河),建设面积147.6 亩;

  (11)地块十一,位于规划道路(沪城环路)东西两侧,东至规划河道,南至规划道路(B5),西至规划道路(S10),建设面积865.8 亩。

  以上建设面积共计约2816亩(具体以实测为准)。建设内容为场地平整,开挖排水沟渠,土壤改良,苗木种植,养护道路,林地宣传牌等。主要种植品种包括中山杉、墨西哥落羽杉、落羽杉、东方杉、池杉、水杉、乌桕、香樟、无患子、女贞、实生银杏、广玉兰、纳塔栎、弗吉尼亚栎、苦楝、黄山栾树、榉树等。

    三、项目投资

  该项目总投资3510.68万元。其中市财政资金补贴1689.6万元(6000元/亩),区财力配套1689.6万元(6000元/亩),其余资金由你镇统筹解决。

  四、请你镇接文后,严格按照《上海市工程建设规划——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DG/TJ 08-2058-2017)》和《2016-2018年浦东新区生态公益林专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指导意见(试行)》要求组织实施,严把建设质量,并加强抚育管理,规范植物检疫证(包括《植物检疫证》、《产地检疫证》(复印件))、《苗木标签》、《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苗木质量验收表》等施工档案,确保建设一片,成林一片。

  五、请你镇林业部门做好公益林苗木调运检疫的督促和监管工作。

  特此批复。

      浦东新区环境保护和市容卫生管理局

      2018年11月16日



    关于同意拆除南汇嘴市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管理用房的批复

    浦环保市容〔2018〕515号

http://pdxq.sh.gov.cn/shpd/InfoOpen/InfoDetail.aspx?Id=915199

上海市浦东新区林业站:

  你站《关于临港新城秋涟河二期工程建设需拆除南汇嘴市级监测管理用房的请示》(浦林发﹝2018﹞21号)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配合临港新城秋涟河二期工程建设,原则同意你站拆除南汇嘴市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管理用房。

  二、为保证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工作的正常开展,请尽快重新安置合适的管理用房,作为市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点。

  特此批复。

    浦东新区环境保护和市容卫生管理局

    2018年7月19日



    关于浦东新区2018年度公益林生态补偿核查结果的通报

    浦环保市容〔2018〕386号

http://pdxq.sh.gov.cn/shpd/InfoOpen/InfoDetail.aspx?Id=904914

各镇人民政府:

  为加强森林资源保护,根据《关于印发<市对区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办法>的通知》(沪财预﹝2017﹞3号)以及《浦东新区公益林生态补偿实施细则》(浦环保市容﹝2013﹞33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摸清纳入生态补偿的公益林现状,发挥生态补偿资金作用,2018年3月底-4月中旬,新区林业站对各镇的公益林面积、养护质量和日常管理进行了核查,现将核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核查结果

  (一)公益林面积

  经核查,以2017年资源动态更新数据小班为基数,全区本次核定减少公益林生态补偿面积213.82公顷,主要减少原因如下:

  增加公益林生态补偿面积170.79公顷,主要包括:2016年公益林建设项目面积140.78公顷、北蔡镇集体造林面积20.58公顷、泥城镇行政审批还林地块9.43公顷。

  同时,由于2009年-2015年造林项目的703.50公顷公益林已纳入市场化养护,不再拨付生态补偿资金,最终确定2018年公益林生态补偿拨付面积为3149.88公顷。(详见附件1)

  (二)养护质量

  本次养护质量核查确认一级养护面积占比88.5%,面积为3260.91公顷;二级养护面积占比11.5%,面积为423.50公顷。(详见附件2)

  (三)日常管理

  日常管理工作采用百分制,由新区林业站结合各镇林业队伍建设、森林资源保护等工作进行全面评价。(详见附件3)

    二、核查情况分析

  (一)森林资源保护方面

  各镇都发现不同程度的林地小班面积减少或整个小班被占用现象。从现场情况分析,造成公益林面积核减的主要因素为:一是因市政工程建设占用;二是属于苗林一体的公益林变动较大;三是林地内种植农作物影响林木生长导致林木死亡,主要涉及高东镇、惠南镇;四是病虫害防治或养护不到位造成林木死亡留下大面积林窗,主要涉及高桥镇、三林镇、曹路镇、合庆镇、周浦镇、大团镇;五是林地被私自侵占,主要涉及康桥镇、万祥镇、祝桥镇、川沙新镇。

  (二)林业队伍建设方面

  目前,已完成24个镇林业站建设,其中书院镇和南汇新城镇林业站已申报国家级林业站、合庆镇林业站已申报市级林业站。2018年,大团镇林业站、康桥镇林业站和祝桥镇林业站也相继申报市级林业站。但随着浦东新区体制改革的深入,现有的基层林业管理体制已不能适应日益变化的林业发展要求,目前各镇从事林业工作的人员落实与上级要求存在一定差距,配备上相对不足,且无固定编制,兼职情况普遍,造成林业队伍相对不稳定。

  (三)公益林管护方面

  由于各镇对公益林林木权属不清,造成公益林的管护不够。目前,“重建轻养”问题比较突出,对已建公益林没有组织足够的养护队伍进行必要的管护,以及公益林生态补偿资金使用不到位,所以养护不到位现象时有发生,大部分镇存在不同程度的恶性杂草、病虫防治不力、垃圾堆放、违规种植农作物、乱搭建、张网捕鸟等现象。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针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结合我区公益林管护实际情况,为充分发挥公益林生态补偿资金的作用,对今后公益林生态补偿工作要求如下:

  (一)严格锁定补偿范围

  各镇对纳入生态补偿的公益林面积应严格核实,锁定范围,并制定相关的考核和拨付办法。

  (二)合理利用补偿资金

  对纳入生态补偿范围的公益林,各镇应当拨付补偿资金,补偿资金分配按《浦环保市容〔2013〕339号》文件精神由各镇实施。原则上生态补偿资金可用于公益林养护、土地流转和开展林业相关工作。

  (三)加快落实问题整改

  请各镇对照本次公益林生态补偿核查中存在的问题抓紧落实整改,对二级养护林地中养护不当的需加强监管养护,特别是由市、区或镇立项所建的公益林且林木权属为国有的,在此公益林地内出现的林窗由镇委托施工(养护)单位需及时补种,补种的苗木质量应达到胸径5厘米和二分叉以上。

  对于未及时整改导致林地减少的情况,将提交城管执法部门进行专项督查执法;对于因管理缺位导致公益林被非法侵占严重的,将停止该镇生态补偿资金的拨付。

  本次核查结果将作为2018年公益林生态补偿资金拨付依据。

    附件:

  1、2018年各镇公益林核定面积汇总表

  2、2018年各镇公益林养护情况汇总表

  3、2018年各镇公益林生态补偿日常管理评价汇总表

      浦东新区环境保护和市容卫生管理局

      2018年5月29日



    关于同意实施浦东新区野生动物救助站改造项目的批复

    浦环保市容〔2018〕372号

http://pdxq.sh.gov.cn/shpd/InfoOpen/InfoDetail.aspx?Id=899633

上海市浦东新区林业站:

  你站《关于浦东新区野生动物救助站改造项目的请示》(浦林发﹝2018﹞11号)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了做好新区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工作,原则同意你站实施浦东新区野生动物救助站改造项目。

  二、主要内容

  本工程主要内容为拆除蛇池、鸟笼等不必要的设施,更新救助站周边围网,改造诊疗室、储藏室等管理用房,新增宣传廊架、消毒池等。

  三、工程概算

  该项目总投资46.62万元。本年度安排资金37.3万元,资金来源为2018年部门预算专项资金,剩余9.32万元资金在2019年部门预算中安排。

  四、接文后,请严格按照工程预算抓紧组织实施,加强项目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同时,因该项目在公园内实施,请加强施工组织设计,确保游客安全。

  特此批复。

      浦东新区环境保护和市容卫生管理局

      2018年5月21日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浦东新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浦环保市容〔2018〕349号

http://pdxq.sh.gov.cn/shpd/InfoOpen/InfoDetail.aspx?Id=899981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严厉打击非法捕猎和经营利用鸟类等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切实加强本区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区环保市容局会同区公安分局、区农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执法局制定了《关于加强浦东新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加强浦东新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浦东新区环境保护和市容卫生管理局、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上海市浦东新区农业委员会、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8年5月17日


    关于加强浦东新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浦东新区处于全国3条候鸟迁徙通道中“东亚——澳大利亚”候鸟迁徙的通道上,特别是沿海岸线分布的东滩湿地、金海湿地及生态公益林和防护林,是候鸟迁徙的重要停歇地和越冬地。为进一步加强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严厉打击非法捕猎和经营利用鸟类等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切实加强本区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现就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思路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生态文明的战略部署,牢固树立保护野生动物的理念,严格遵守野生动物保护法,建立健全新区野生动物保护网络,切实加强对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和综合治理,有效保护野生动物资源,为维护生态安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总体目标

  通过集中打击,坚决遏制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高发势头,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及其栖息地,维护新区生态安全和公共卫生健康;通过清理整顿,依法规范野生动物的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维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市场的良好秩序;通过宣传教育,形成广大群众自觉抵制野生动物违法犯罪的舆论氛围;通过综合治理,建立联勤联动工作机制,形成有效的野生动物保护网络,强化信息沟通共享,拓展案件线索来源,深化“行刑衔接”,有效提高打击和治理效果。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打击整治的违法犯罪行为

  1、利用投毒、网捕、下套等手段,非法猎捕、杀害迁徙候鸟等野生动物的行为。

  2、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非法加工、经营、利用野生动物,非法猎捕和贩卖青蛙、蟾蜍、蛇类等野生动物的行为。

  (二)重点打击整治的场所

  1、候鸟栖息繁衍地、迁徙停歇地等鸟类集中地区,包括东滩野生动物禁猎区、金海湿地、外环生态林,各镇大型林地、林带、苗圃等地。

  2、各镇农贸市场、花鸟市场、驯养繁殖场等可能发生违法交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场所。

  3、非法加工、经营、利用野生动物的窝点、餐馆、饭店、酒楼等餐饮场所。

  4、车站、小区、道口等重要部位,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重点运输路线和交通要道。

    三、工作任务

  (一)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1、加强野生动物属地保护。强化野生动物保护属地化管理,严格禁止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活动;各镇(街道)要组织专门力量,集中清理收缴非法捕猎野生动物的工具,特别要在所辖区域内的湿地、片林、公园、田间等清除捕鸟网,切实做好野生动物栖息地、停歇地、繁殖地的巡查管护;设立保护标牌,加大警示宣传,为野生动物提供安全的野外生存环境。

  2、加大执法综合整治力度。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确保执法监管不留死角;强化野生动物源头乱捕滥猎、中间运输销售、末端食用经营等各个环节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管责任,有效打击各种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行为。

  (二)建立健全野生动物保护长效机制

  1、健全日常巡查机制。要建立健全网格化管理体系,落实管理人员,将巡护责任落实到村、到人,持续加强“清网”工作;要健全日常巡查制度,做到重点季节全覆盖,日常巡查无死角;要不定期地组织突击抽查、交叉检查,促进巡护责任的落实;要增加投入,强化监控等技术手段的运用,增强保护能力和水平。

  2、健全行政执法机制。重视和加强野生动物保护执法力度,不断加大对乱捕滥猎以及出售、购买、经营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要加强重点区域的日常巡查,根据不同野生动物的活动规律,建立突击性专项打击与经常性监管相结合的长效管理机制;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于涉嫌犯罪的案件,一律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建立健全联动机制。建立打击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间执法交流和信息会商。由野保、市场监管、城管执法、公安、农委等部门不定期召开会议通报情况,确保执法信息传递通畅,实现快速反应、联防共管;不定期开展联合突击执法行动,结合典型案件、大案、要案,邀请新闻媒体进行全程跟踪报道,形成强大、高压和持续的威慑力。

  4、健全公众参与机制。设立野生动物保护管理举报及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电话(61872149),鼓励群众对违法猎捕、贩卖、经营野生动物的行为进行举报;充分发挥民间爱鸟组织作用,充分发挥网络论坛、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功能,拓展舆情信息渠道,让更多的人参与到爱鸟护鸟这一活动中去。

  5、健全宣传教育机制。利用一切舆论工具、宣传方法,将传统媒体与网络、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相结合,加强对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宣传,把保护野生动物的重要性、捕杀贩卖食用野生动物的危害性及严重后果向广大群众说清、说透;结合“爱鸟周”和“野生动物宣传月”等,组织开展野生动物保护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和野生动物保护意识,促进全民守法和广泛参与,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野生动物保护氛围。

    四、任务分工

  (一)新区环境保护和市容卫生管理局

  履行行业主管部门职责,加强统筹协调,联合市场监管、城管执法、公安、农委等部门开展执法行动;组织巡护野生动物栖息繁衍地、迁徙停歇地、迁徙通道及活动区域;清理整顿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依法查处各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案件,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抵制各类破坏野生动物的行为;负责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

  (二)公安局浦东分局

  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开展执法行动,对涉嫌野生动物违法犯罪的线索,增加警力投入,及时进行侦破,追查犯罪团伙及其窝点,保持强大执法态势,坚决遏制候鸟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活动的猖獗势头;加强对高速公路、车站码头等重点部位和交通要道的巡查,以及对可疑人员和车辆的检查与监控;与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刑行衔接”快速移交制度,强化执法力度。

  (三)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按照职责分工,会同行业主管部门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运输、携带国家(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督促市场经营管理者履行自身义务,并依法对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务的商品交易市场、网络交易平台进行查处。

  (四)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负责加强监控交易市场外乱设摊点的买卖野生动物行为。

  (五)新区农业委员会

  负责监控和管理野生动物栖息地非法设置的地(笼)网情况;与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协作,对栖息地的地(笼)网进行定期清理;负责畜禽的疫源疫病监测;组织全区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严密部署

  充分认识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强化对联勤联动工作的领导,定期组织开展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执法联合行动,努力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机制的有效运行及各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落实责任,加强协作

  要切实履行部门职能,要在联勤联动框架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能力协作、主动跨前,形成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合力;要加强信息沟通,搭建部门之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执法和监管工作信息的互通共享。

  (三)明确目标,强化考核

  各级各部门要把保护鸟类等野生动物工作列入议事日程,作为践行生态文明理念、强化生态环境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认真落实好各项保护措施,将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纳入各街镇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加强督查考核,促进责任落实,推进各项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浦东新区林业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浦环保市容〔2018〕109号

http://pdxq.sh.gov.cn/shpd/InfoOpen/InfoDetail.aspx?Id=875844

各镇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绿化市容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沪府办〔2017〕12号)和《关于完善本市公益林管理制度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17〕62号)精神,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维护城市生态安全,结合落实本区城市总体规划,现就进一步加强本区林业建设和管理工作,我局制定了《关于加强浦东新区林业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加强浦东新区林业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浦东新区环境保护和市容卫生管理局

      2018年2月22日


    关于加强浦东新区林业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绿化市容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沪府办〔2017〕12号)和《关于完善本市公益林管理制度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17〕62号)精神,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维护城市生态安全,结合落实本区城市总体规划,现就进一步加强本区林业建设和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思路

  (一)指导思想。以《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和《浦东新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为指导,落实本区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和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以生态文明建设、森林资源保护为目标,加快推进浦东新区林业建设和森林资源分级分类管理;建立健全以林地建设为举措、资源保护为核心、综合监测为基础、执法监督为保障的森林资源建管体系。

  (二)总体目标。到2020年,净增森林面积6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18%;公益林区划界定全面完成,森林资源分级分类管理架构基本形成,资源总量持续增长,林分质量稳步提高,林相结构逐步优化,生态功能明显增强;公益林权属清晰,权益保护更加有力,管护责任更加明确,管护措施更加到位。

  (三)基本原则。

  聚焦重点,确保增量。坚持以基本生态网络规划、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为依据,积极挖掘造林空间;坚持规划造林、规范造林、规模造林,确保任务有效落实。

  依法保护,控制减量。坚持依法治林、严格管理,控制公益林消耗,促进森林资源稳步增长;坚持明晰公益林权属、权责统一,落实公益林管护责任。

  科学经营,合理利用。坚持科学经营,提升公益林质量、功能与效益;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增强公益林经营管理活力。

  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坚持部门联动、区镇联动、企业联动,举全区之力,系统推进林地建设和管理工作,确保森林覆盖率总目标的完成。

    二、总体要求

  (一)健全目标责任机制,明确各级政府职责。依据浦东新区城市总体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区政府与各镇政府签订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书,明确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要认真落实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林业主管部门是直接责任人的制度,不断完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任期目标责任制。

  (二)强化部门联动机制,推进各类林地建设。区发改委、规土局、环保局、建交委、农委、执法局等部门要加强工作协调,形成联动和通报工作机制,完善工作程序,依法、妥善处理好土地开发利用与林地保护的问题,共同履行好森林资源的建设和管理职能。各委办局及各镇要高度重视林地建设任务的推进和落实,紧紧扭住“十三五”目标责任,牢牢确立“问题导向、短板导向、效果导向”,坚持“任务目标化,目标项目化,项目责任化,责任实效化”,要综合施策,部门联动,上下结合,全力推进各类林地建设工作。

  (三)加强森林资源监测,确保资源总量增长。完善森林资源监测体系,依托现代化信息技术和生态定位监测,构建森林资源基础数据库,建立健全森林资源管理系统,查清森林资源的类型、数量、权属、质量及其消长动态。区林业主管部门每年组织开展森林资源监测调查,及时掌握森林资源增减动态变化,及时发布年度森林资源监测成果,并通报各镇政府。各镇政府对行政区划范围内森林覆盖率负总责,确保森林资源总量增长。

    三、主要任务

  (一)构建生态保护网络,打造生态廊道亮点。“十三五”期间,按照加快构建全市生态网络和最大程度发挥生态效应的要求,浦东新区重点实施4条(片)市级生态廊道项目,主要包括:绕城高速、沪芦高速、黄浦江、老港处理厂周边,全力确保完成造林面积20253亩。各镇要结合自身实际,把有基础、有条件的造林项目列入其他生态廊道项目范围,全面推进“五违四必”环境综合整治区域、沿海沿江地区、骨干道路河道两侧等范围内造林项目。

  (二)落实林地规划空间,全面推进公益林建设。加快《浦东新区林地专项规划》落地,明确造林规划空间,确保规划空间内可实施造林地块全面推进公益林建设。根据市绿化市容局下达计划任务,浦东新区“十三五”期间需新增公益林面积22441亩。要充分挖掘潜力,拓展造林空间,拓展造林主体,结合沿海防护林、农田林网、农林水项目建设,加快推进全区公益林建设,确保计划任务的完成。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引导经济果林建设。经济果林是浦东新区森林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研究制定经济果林建设补贴政策,引导各镇开展经济果林建设,发挥林业生态、经济、社会综合效益。结合美丽乡村、美丽庭院创建等工作,大力开展村庄田边、水边、路边、宅边绿化活动,鼓励乡村道路林荫化建设、农民庭院花果化,建设村庄绿化带、乡村小游园、河道绿化等,大力发展乡土树种、特色果园、花卉苗木等,多种途径提高森林覆盖率。

  (四)实施森林分类管理,明确林地管护责任。根据《上海市公益林区划主要技术规定》完成公益林区划界定工作,明确公益林确切范围、权益主体和保护管理责任主体。建立森林分类管理系统,将公益林依法从严管理,占补平衡;商品林实行目标管理,动态平衡。按照“责权一致”的原则,各镇政府对辖区内的公益林保护负总责,实行属地化管理,切实落实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的主体责任。通过公益林区划界定,强化各级管理,形成有效的管护、监督机制。

  (五)创新公益林管护机制,提高公益林管养水平。以“林业养护社”改制为契机,创新公益林管护机制,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形成以社会组织为主体的公益林管护机制,提高公益林管护质量;研究制定浦东新区公益林市场化养护指导意见,按照公益林的不同类型,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区行业管理部门对各镇公益林养护质量进行检查和考核,并建立奖惩制度;各镇林业管理部门要加强林地管护设施防火安全、用途管控等管理和监督工作。

  (六)强化占补平衡制度,控制森林资源减量。本区林地为事实林地。各镇和各部门要加大林地管控力度,建立乡镇森林资源占补平衡制度,确保公益林和商品林资源总量不减少。通过科学划定林地保护等级、严格执行使用林地预审制度、强化征占用林地监管、规范行政审批权限等措施,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工作。涉及林地的各类项目,在规划编制阶段和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之前,规土和发改部门要书面征求林业主管部门的意见。确因国家、市区政府批准的基础性和公益性等工程建设项目需要占用征收林地的,必须依法办理林地审核手续,按照“占一补一,占补平衡”的原则,用地单位要落实好补建地块,补建地块与占林项目同步实施、同步完成。

  (七)加大林政稽查力度,全力保护存量资源。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要加强林业行政执法,建立健全市、区两级联动和林业、城管、公安行刑对接的综合执法制度。对于擅自征用占用林地或无证迁移、盗伐、滥伐林木的案件,以及年度监测中减少的林地,执法部门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对未办结的案件,有关部门要持续跟踪,做到案件不查清不放过、问题不整改不放过、刑事案件不处理不放过、责任追究不到位不放过。对未批先占、少批多占、不批也占、非法转让林地,非法迁移和采伐林木等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对非法占用林地面积大、损毁林木数量多、影响恶劣的案件,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加强基层队伍建设,完善林业建管体制。依据《上海市林业局关于加强乡镇林业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以及《上海市标准化乡镇林业站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各镇政府要在现有乡镇林业站基础上,进一步强化乡镇林业站建设和管理工作,进一步健全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规范人员配备、改善工作条件,充分发挥基层林业工作站的职能作用,以培养基层实用人才和技能人才为重点,努力造就一支业务强、有战斗力的基层森林资源建管队伍。各镇要积极开展乡镇林业站标准化建设,从硬件和软件两方面着手,全面提升乡镇林业站队伍素质和工作能力。

  (九)推进“三防”体系建设,确保森林生态安全。结合市绿容局林业“三防”(防占、防火、防病虫)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和《上海市“十三五”森林防火建设规划》等文件要求,建设现代智能化的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林地占用监测体系,实现对全区森林各类灾害的全方位监测、有效防御和及时处置,切实保护林业建设来之不易的成果,保障森林生态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十)发挥舆论向导作用,呼吁共建生态文明。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监督作用,积极拓展和畅通社会监督渠道,通过多种媒体途径宣传林业法律法规、公开破坏森林资源重大案件查处情况,加强警示教育,强化舆论监督,扩大社会影响。要把全面排查、严格执法、重点查处和追究问责作为新形势下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新常态,持续保持打击破坏林地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营造全社会共同保护森林资源的氛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林地建设和管理工作,牢固确立生态文明理念,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要加强调查研究、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研究制定配套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要加强部门协调,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支持、主动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本区林业建设和森林资源管理工作有效实施。区政府将结合国家要求和市绿容局部署尝试探索实施自然资源离任审计。

  (二)强化政策保障。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是一项重要的公益事业,各级政府要不断加大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资金投入力度,通过政策撬动,调动各部门造林积极性,维护流转土地农民利益。不断完善公益林建设、林地生态补偿、公益林养护等政策,优化补偿资金支出结构,逐步提高生态补偿资金用于林地养护、抚育、基础设施与能力建设以及功能提升等公益林养护管理方面的投入比例,切实发挥生态补偿政策的激励和调节作用。要落实林业灾害监测预警、林地管护设施与基层能力建设等资金,增强生态补偿资金使用的获得感,满足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需要,不断提升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水平。

  (三)完善考核机制。完善目标考核体系、考核办法和奖惩机制,加大履行保护发展森林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力度,强化指标约束。对于年度林地面积减量多、造林任务完不成、森林覆盖率不达标的镇,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违背科学发展要求、不顾公益林和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森林资源严重破坏的案件,要依法严肃查处。对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的,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并实行终身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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